知识产权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支撑着企业品牌在市场竞争上劈波斩浪。完美芦荟胶作为公司的拳头产品,承载着第1332692号“”和第18614366号“”的商标力量,完美公司绝不允许不法商家为获一己私利肆意侵犯其合法权益。
多年来,完美公司持续针对销售假冒完美芦荟胶的不法商家开展诉讼打击,对制假售假行为始终持“零容忍”态度,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完美公司诉淄博某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入选2017年淄博市中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实现成功维权。
案情
完美公司发现淄博某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分店(以下简称“某医药第六分店”)一直销售与其第1332692号“”商标相同的芦荟胶产品,认为其侵害了完美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医药、某医药第六分店立即停止销售与“”商标相同或近似标示商品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完美公司系1332692号“”商标注册人,经续展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某医药第六分店的完美芦荟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原告第1332692号注册商标相同、产品相同,但不能证明其销售的产品系原告生产,且经当庭比对,被告销售的商品不具有原告正品的特征,故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应当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完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828元,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针对假冒完美芦荟胶横行市场的情况,完美公司坚定“见一个打一个”的信念,高举打假灭假的大旗,勠力营造健康的市场氛围,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